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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评不上伤残级别的,不过很严重的怎么算赔偿?

工伤赔偿 2019-06-06 13: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赔偿诉讼时效和工伤认定时效的确定,诉讼时效为一年,在一年内可以提起诉讼;工伤认定时效为一年,不中断。  工伤赔偿诉讼时效  所谓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时间内不行使权利,丧失请求执法机关以法定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权利。  在我国现行民事法律制度中,规定对身体受到了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参照民法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申请认定工伤的时效为一年,即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时效  依照法律规定工伤发生后应当在一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工伤,且而且这一年的期限无法中断、中止。  而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是可以中断、中止的,所以:  
    (1)只要认定为工伤,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要求赔偿。  
    (2)可以,只要期间向对方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3)同上,只要期间向对方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时效是中断的,要重新计算。视具体情况而定。  
    1、过了诉讼时效期不使用于《工伤保险条例》。  
    2、同上。  
    3、成立。《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单位再30天内提出,本人在1年内提出。
  •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 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即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所发生的工伤,用人单位是直接的赔偿责任人,但这并不意味着在用人单位拒绝赔偿或无法赔偿的情况下,劳动者便索赔无门。因为《社会保险法》第41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6条第2款之规定,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即当劳动者发生工伤遇到“无人管”时,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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