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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拆迁、业主在起诉中如何申请财产保全(房屋)

拆迁补偿 2019-07-19 18: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  
    (二)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  
    (三)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或者行政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裁决的;  
    (四)房屋已经灭失的;
    (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对裁决申请不予受理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 一般在拆迁过程中提起的行政诉讼,有可能是对拆迁过程中行政部门的某一行政行为不服,也有可能是补偿协议纠纷,也有可能是强制拆除房屋问题。
    不管是哪类纠纷,诉讼是与签约没有必然联系。
    如果就补偿问题提起,最终协商解决了,签订协议后,可撤诉,并按照协议约定领取补偿款;
    如果就其他问题起诉,在其过程中就补偿达成一致了,可以签订协议领取补偿款后继续诉讼,但是一般拆迁部门与被拆迁人签约、发放补偿款的约定是基于被拆迁人能够撤诉的,毕竟大部分的纠纷还是以补偿问题达不成协议为源头的。
    至于能不能拿到补偿款,只要是双方达成合意,签订了补偿协议,就必须就协议进行履行。领取补偿款的时间和方式也从协议约定。如果签订协议后,对方不履行补偿条款,可就协议履行问题提起诉讼。
  • 物业公司是提供物业服务的,而供水供电是供电和供水部门的职责,物业公司利用工作之便采取这种行为,肯定是不对的。如果直接停水停电的话,物业公司是有错的,因为作为物业公司是要以维护小区和谐为原则,可以通过业委会、居委会协助做欠费业主的思想工作,达到追缴物业费的目的。
    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缴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通过诉讼的程序去维权。 作为业主可以向当地的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委会等去反映。如果实在处理不了的话,可以通过诉讼的程序去维权。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n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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