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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的电子签名才具有法律效力?买卖合同或借款合同

合同纠纷 2019-06-18 20: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签名,一般是指一个人用手亲笔在一份文件上写下名字或留下印记、印章或其他特殊符号,以确定签名人的身份,并确定签名人对文件内容予以认可。传统的签名必须依附于某种有形的介质,而在电子交易过程,文件是通过数据电文的发送、交换、传输、储存来形成的,没有有形介质,这就需要通过一种技术手段来识别交易当事人、保证交易安全,以达到与传统的手写签名相同的功能。这种能够达到与手写签名相同功能的技术手段,一般就称为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包含以下内容:   
    1、电子签名是以电子形式出现的数据。   
    2、电子签名是附着于数据电文的。电子签名可以是数据电文的一个组成部分,也可以是数据电文的附属,与数据电文具有某种逻辑关系、能够使数据电文与电子签名相联系。   
    3、电子签名必须能够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与电子签名相联系的数据电文的内容。   
    二、根据电子签名法,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行的法律效力,在电子签名的合法使用的情况下,其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电子商务交易当事人一旦以合法的方式签署电子签名,便不得否认自己是数据电子的发送人,如果这个数据电文是一项法律文件,他便是这项法律文件的签署人。   
    2、电子签名的合法签署意味着签署人承认并证实了数据电子的内容、如果这个数据电文构成一项法律文件,他便不得以电子签名为由否认其对法律文件内容的认可和证实。   
    3、以电子签名方式签署的数据电文,应作为原件看待,即便它在传递中或者系统服务中有所变化、如果数据电文构成一项法律文件,那么,不仅在当事人间应被视为原件,它也可以作为原始证据向审判或仲裁机构提交。   
    4、电子签名能充分满足法律对法律行为的书面签名形式的要求,使用电子的法律行为不会因电子签名方式本身受到效力否定、当以电子签名签署的要约,承诺符合合同法基本规则时,这个电子签名的签署,便能决定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时间,地点等法律行为要素。
  • 关于电子签名效力,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的签订需要有签字盖章程序,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需要电子签名,否则不能确认当事人最终是否同意签订该书面劳动合同。
      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对此,《电子签名法》第8条规定:“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应当考虑以下因素: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等。”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从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利益的角度出发,签订劳动合同应尽量采取书面纸质方式。
      根据《电子签名法》第三条之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前款规定不适用下列文书:
    (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二)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
    (三)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由此可见,涉及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合同不适用电子签名。
      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之规定,有合同文本的合同的成立需具备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形式要件,而涉及房屋转让的合同中采用电子签名并不具有普通签字或盖章的效力
  • 签名,一般是指一个人用手亲笔在一份文件上写下名字或留下印记、印章或其他特殊符号,以确定签名人的身份,并确定签名人对文件内容予以认可。传统的签名必须依附于某种有形的介质,而在电子交易过程,文件是通过数据电文的发送、交换、传输、储存来形成的,没有有形介质,这就需要通过一种技术手段来识别交易当事人、保证交易安全,以达到与传统的手写签名相同的功能。这种能够达到与手写签名相同功能的技术手段,一般就称为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包含以下内容:   
    1、电子签名是以电子形式出现的数据。   
    2、电子签名是附着于数据电文的。电子签名可以是数据电文的一个组成部分,也可以是数据电文的附属,与数据电文具有某种逻辑关系、能够使数据电文与电子签名相联系。   
    3、电子签名必须能够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与电子签名相联系的数据电文的内容。   
    二、根据电子签名法,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行的法律效力,在电子签名的合法使用的情况下,其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电子商务交易当事人一旦以合法的方式签署电子签名,便不得否认自己是数据电子的发送人,如果这个数据电文是一项法律文件,他便是这项法律文件的签署人。   
    2、电子签名的合法签署意味着签署人承认并证实了数据电子的内容、如果这个数据电文构成一项法律文件,他便不得以电子签名为由否认其对法律文件内容的认可和证实。   
    3、以电子签名方式签署的数据电文,应作为原件看待,即便它在传递中或者系统服务中有所变化、如果数据电文构成一项法律文件,那么,不仅在当事人间应被视为原件,它也可以作为原始证据向审判或仲裁机构提交。   
    4、电子签名能充分满足法律对法律行为的书面签名形式的要求,使用电子的法律行为不会因电子签名方式本身受到效力否定、当以电子签名签署的要约,承诺符合合同法基本规则时,这个电子签名的签署,便能决定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时间,地点等法律行为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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