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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单位的有机化学溶剂,导致得了急性肝炎,住院治疗。住院期间,院方表示没有直接证据表明是有机化学溶剂导致中毒的,但用人单位还是默认是有机溶剂导致的中毒性肝炎,私下赔偿了治疗费用,现肝功指标已接近正常,但我担心未全部治愈,将来留下后遗症,十年二十年后又复发,A职业病鉴定,请问我这种情况属于职业病吗,符合职业病鉴定标准吗?还是默认是有机溶剂导致的中毒性肝炎,私下赔偿了治疗费用,A职业病鉴定,符合职业病鉴定标准吗?

劳动纠纷 2019-06-27 22:4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去:当地劳动鉴定委员 劳动者患职业病按照1987年由卫生部等部门发布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和所附的“职业病名单”(〔87〕卫防第60号)处理,经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并发给《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劳动行政部门据此确认工伤,并通知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机构发给工伤保险待遇。同时,由"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按照原劳动部《职工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劳险字〔1992〕6号)评定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并享受相应待遇。
    劳动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的结论,以医学检查、诊断结果为技术依据。 根据卫生部、原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87〕卫防字第60号),凡被诊断患有职业病的职工,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
    补助和待遇 :由当地生活水平和一些别的情况如原工资多少,当地政府政策,伤病轻重等
  • 人身损害赔偿中的治疗费用包括:
    三、医药费。基于伤情治疗和康复的需要,按经治单位的处方购买药品所花的费用,均应予以赔偿。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处方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据加以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购买与伤情治疗和身体康复无关的药品或其他物品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
    四、治疗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治疗单据为凭进行赔偿
    五、住院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住院单据为凭进行赔偿,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或伤情已经痊愈应当出院而仍然住院所支付的住院费,致害人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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