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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请问起诉状送达法院,需要多长时间开庭

离婚 2019-06-01 12: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有规定需要开庭几次才会宣判,开庭几次根据案情决定,在审理期限内审结就是合法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九条: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合同发生纠纷,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权利的,应当由担保人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主合同和担保合同选择管辖的法院不一致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

  • 1、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故,在您未收到法院正式传票之前,法院不能开庭并进行缺席审理。
    2、依据上述规定,法院在未经传票传唤的情况下,缺席审理违反法定程序;
    3、如果一直未收到上述文件,建议您委托国内律师向法院了解案情进展或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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