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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发放的一次性抚恤金,在领取时需要子女都在场吗

继承 2019-05-19 18: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工亡职工亲属自愿选择一次性计发全部供养亲属抚恤金,那么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应按规定提供相应资料,经审核符合供养条件,办理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有关手续,并且与用人单位、社保经办机构签订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协议后,可以一次性计发全部抚恤金,支付给被供养人或被供养人的法定监护人。  参保单位在处理工亡事故职工待遇时,根据工亡职工亲属的意愿和选择,用人单位已先行采用一次性计发全部抚恤金给工亡职工家属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提供相应证明资料,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供养条件,凭用人单位和工亡职工亲属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一次性计发的全部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工亡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
  • 抚恤金是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在我国对于死亡、牺牲的家属发放抚恤金的,就在故世前后发给的;而对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又由于我国各省市民政部门的习惯、伤残等级和经济发展水平而各自为异的,就是一个省市自治区、一个县级市区的,也是不一样时段发放的。
    就拿残疾军人、伤残警察、民兵、公务员来讲,有一年一次的,有半年一次的、也有每月一次的。
    只要每年的抚恤金发放不低于国家民政部规定的标准,就是合规的!
  •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 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 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 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 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 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 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具体的领取情况建议可以到职工购买保险所在地的社保局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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