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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介进XX康,说好的返费,给过中介后,中介不给个人算诈骗吗

房产纠纷 2019-06-21 07: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 要小心哪些二手房中介的欺骗手段,  要小心哪些二手房中介的欺骗手段,目前房屋中介的惯用伎俩,此外,赚取不当差价、乱收费、合同不规范、违规操作等也是不法中介使用的手法。  
    1、截留和骗取房屋信息  除了截留房屋租赁信息外,一些中介还恶意骗取他人的房屋信息,如有的冒充大学生、留学生在报纸上刊登中介免谈的租房信息,一旦有人上钩,就将对方的信息盘问清楚后当作自己的房屋信息资源。  
    2、延期付款  举例子来说,目前天津市内六区二手房的平均房价是24万元人民币/套,一家中介企业如果有50家连锁店,一个月成交200套房,每套房一个月就是4800万元入账,这笔钱如果延期付款给卖房人,不仅可以吃利息,而且还可以再投资。有的中介甚至“拆东墙补西墙”,将部分房款挪用作为员工的工资和奖金。很多中介企业的资金链非常脆弱,一旦出现断裂,卖房人就有可能拿不到房款,外地就曾发生过中介企业将这笔钱卷走外逃的事情。  
    3、编造虚假证明骗取中介费  有的中介制造虚假或不实广告信息,欺骗或引诱消费者,其中包括虚构房源、隐瞒房屋质量问题、以次充好等。一旦消费者缴纳定金和中介费后,就以种种理由推脱或不理不睬消费者,先收定金后赖账。更有甚者,有些中介与业主串通一气欺骗买主上钩,等买主看了房交了佣金甚至定金后,再编造各种理由致使交易不成。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买二手房找中介要注意哪些事项  注意事项一:查验其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分支机构备案证书、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应在经营场所公示。  注意事项二:推荐使用建设(房管)、工商等部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在签订合同时要求承办的执业经纪人在合同上签字并注明资格证书编号。  注意事项三:若将房屋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出租或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租房,应委托缴纳了保证金、通过指定银行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并通过银行收付租金。  注意事项四:从事房屋买卖业务时,与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合同应明确房屋成交价及佣金标准,达成意向后应坚持买卖双方见面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注意事项五:先查验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后接洽经纪业务。
  • 中介诈骗行为属于违约,严重的构成犯罪,可以主张解除与中介的委托合同,然后可要求承租人腾退房屋,并支付相关的使用费。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后,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如果房东与中介的租赁合同到期,则包某与中介之间的租赁关系也随之终止。
    为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包某可以要求房东出示其与中介之间的租赁合同,以核实租赁合同是否到期,同时可以追究中介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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