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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回家路上,被一人拦住殴打,多次攻击,然后打倒在地,又一人上来踹几脚(有监控录像),断一根肋骨,鉴定轻微伤,派出所治安处罚都拘留,说打的时候还了一次手,叫互殴,属于违法行为,是这样吗被一人拦住殴打,鉴定轻微伤,派出所治安处罚都拘留,属于违法行为,是这样吗

刑事辩护 2019-06-05 10:2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按《刑法》第234条规定处罚;故意伤害致人轻微伤,不构成刑事犯罪,按《治安处罚法》第43条处罚。《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刑事拘留多长时间,与是不是贩卖毒品之间,毫无关系。
      
    一、刑事拘留,不是一种惩罚措施,正常情况下,14天,最长的期限是37天;
      
    二、如果是刑事立案的,拘留期限到后,可以转为逮捕,也可以转为取保候审

    三、行政拘留是一种处罚措施,处罚过后,事情就结束了;而刑事拘留不是,它只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采取的强制措施,案子最终还要由法院来审判,最后定罪量刑。 因此如果是涉嫌毒品犯罪的情况下,可以依照上述规定进行刑事拘留,并最终考虑是否需要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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