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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了还有法律效应吗,在合同终止后产生了合同中协议的事,还要履行义务吗

合同纠纷 2019-05-24 21: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履行有哪些情况:  
    1.中止履行。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2.提前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把提前履行作为借款人的一项权利对待,因此属于提前履行规则的例外。  
    3.部分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情形。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在符合特定条件时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情形。自劳动合同终止时起,劳动合同的内容失去效力,劳动合同条款规定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也随之消失。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条件: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任何一个合同都规定有其生效的期限,有明确的起始日期和截止日期,劳动合同也不例外。在劳动合同规定的起始日期和截止日期的时间段内,劳动合同有效,超出了这个时间段,劳动合同即失去了效力。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指的就是劳动合同已经到了其截止日期,不再发生效力,不再对当事人双方具有约束力。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应当规定生效时间和终止时间。没有规定劳动合同生效时间的,当事人签字之日即视为该劳动合同生效时间。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则应当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二十四时为准。  
    2.劳动者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一般情况下,劳动者退休即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但在某些情况下,劳动者即使退休,也不一定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这里将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作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是有针对性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劳动者死亡、被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劳动关系的主体实际上已经不存在,应当终止劳动合同。如果被宣告失踪的劳动者又重新出现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恢复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破产后,已经失去了法人主体,也就没有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这同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的情形相似,劳动者的劳动合同随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主要是法律、行政法规就劳动合同终止问题所作的规定。
  • 如果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签订合同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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