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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借钱给A,还款日期是16年6月,请问适用于新法规的三年诉讼时效吗?

诉讼 2019-05-28 19: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现在企业债权超过诉讼时效还可以受到保护吗有什么依据这个问题  第一,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第二,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债权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时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要再次重新计算,且诉讼时效中断不受次数的限制。但主张诉讼时效中断,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  第三,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

  • 1、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2年)。  
    2、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3、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当然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4、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就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 判决书上会载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类似字样。
    如果是一审案件,生效期为判决书送达最后一位当事人的第十五日,且没有上诉时生效。那申请执行的时间就是判决书送达最后一位当事人之日起25日(15天的上诉期和10天的履行期)后,至于什么时候送达的最后一位当事人,可以在审判法官处查询。
    如果是二审案件,判决送达最后一位当事人就生效,10日后就可以申请执行。
    申请执行请先到审判法官处,请他出具判决生效证明。
    另外,请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申请执行,否则不能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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