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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亲戚是城市户口,我是农村户口,可是我想要他继承我农村的土地,请问这样可以吗?

继承 2019-06-17 00: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无权继承: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农户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该项不属于被继承人的生前个人财产,不适用于继承。  
    2、但是符合条件的前提下,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农村的林地(山林)。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  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 规定是只能本村户籍子女才可以继承。“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规定”。
    同时,《农业法》亦规定:承包人以个人名义承包的土地(包括耕地、荒地、果园、茶园、桑园等)、山岭、草原、滩涂,水面及集体所有的畜禽、水利设施、农机具等,如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该承包人的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承包合同由继承人继续履行,直至承包合同到期。
    为保护集体资产和促进生产发展,对技术要求较高的专业性承包项目,如第一顺序继承(配偶、父母、子女)中只有不满16周岁的子女,或者只有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集体可收回承包项目,重新公开发包。
    但死者“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由发包方或承接承包合同者给予合理补偿,其补偿作为遗产依法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耕地。
    该法第三十条规定,妇女丧偶后,仍在原居住地生活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可见,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如其继承人有履行能力,可以继续承包。发包方不得以承包人死亡为由收回承包物。
  • 土地承包收益可以继承,林地承包权在承包期内,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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