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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判决已明示,上诉人对一审判决无异议,上诉目的为延缓执行,能告恶诉不?该怎样起诉?

综合法律 2019-06-21 14: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步: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十五、执行异议之诉

    第三百零四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执行法院管辖。

    第三百零五条 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


    (二)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第三百零六条 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二)有明确的对执行标的继续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第三百零七条 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异议的,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案外人异议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

    第三百零八条 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案外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以案外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

    第三百零九条 申请执行人对中止执行裁定未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被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人民法院告知其另行起诉。

    第三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

    第三百一十一条 案外人或者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案外人应当就其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 法院不受理的情况是:
    1、申请的材料不全面;
    2、超过了2年的受理的实效。除此之外,应当受理。对于第1条,补充好材料即可;对于第2条,需要有证据证明没有超过2年的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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