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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99年城镇户口退伍退伍军人,至今没有工作,也没任何补贴,请问国家对我们有什么政策?

综合法律 2019-06-17 15: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的统一标准发给。
    二、个人帐户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帐户化。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缴费档次的平均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帐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帐户储存额。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三、缴费年限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其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四、优待养老金。 养老金是对退伍军人晚年生活的经济保障,具有国家政策支持。
  • 退伍军人补贴多少?退役军人补贴如何规定? 
    一、入伍前是城镇居民(非农户口)的,且按非农户口入伍,退伍后享受城镇退伍士兵的安置待遇。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自谋职业安置。  
    二、入伍前是农业户口的,退伍后按“那里来那里去”的办法安置,即回农村。不享受一次性经济补助待遇。  
    三、征地农转非的安置。对从我区入伍时系农业户口的退役士兵或复员的中初级士官,退伍后登记为“居民户口”的,在入伍期间凡土地被征用,其领取的征地安置费补偿标准低于今年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标准的,按今年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费标准给予补足,并按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办理;土地未被征用的,继续享受当地农村居民的有关待遇。
  • 迁移户口本身,并不具有”非转农“的功能:
      
    1、在当事人双方的结婚年限达到配偶户口所在地的户籍准入政策要求,并且当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同意接收其户口入户的前提下;
      
    2、当事人的户口可以在不改变”非农业“的性质的前提下,迁入当地挂靠,但并不属于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
      
    3、当事人是”非农业“户口的,迁移户口本身,户口性质是不能转变成”农业户口“的;
      
    4、当事人具体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等,事先咨询户口原籍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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