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是早教机构的销售,工资的组成有新报名的业绩,加上老会员的续约课程的业绩,老板扣留每个月的续约课程的业绩,在工资制度中写到年底发放,请问这样的做法合法吗是早教机构的销售,工资的组成有新报名的业绩,加上老会员的续约课程的业绩,请问这样的做法合法吗

综合法律 2019-06-14 08:5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公司以售后为理由扣留员工一个月工资是不对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的合法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非法克扣或扣押劳动者的合法工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 劳动法中对于工伤工资并没有规定,是由《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规定的。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不变,停工留薪期结束后,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以确定不同的工资。因此,在出现工伤的情况下,员工仍可以获得正常的工资并且进行合理的休息,并且依照法律规定得到一定的补偿。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锦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