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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给开发商迁了施工合同。挂靠公司加盖章,公司不上诉,以我个人诉讼法院。检察院说无郊合同。怎样回应。

诉讼 2019-06-16 20: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案件的判决结果要看法律规定以及双方的证据。
    2、对于违约一方,法官主动调取证据是法律法规允许的,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法院可以主动调取证据或应一方申请调取证据,并不属于偏袒一方。如果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也可以申请法官主动调取证据。
    3、立案八个月未开庭确实是不正常的,可以向有关机关反映。但如果被告充分利用了法律规定的程序,拖延开庭的时间,立案八个月未开庭是可能存在的。
    4、被告就同一案件起诉原告,是正常的,可能属于反诉,也可能是另行起诉。
  • 在对于施工合同违约责任审查过程中的注意点包括:
    (1)对于履约保证金(或保函)的具体内涵加以明确:何种情况下扣除、保函生效失效时间、保证金退还的时间及利息约定;
    (2)对于工期拖延的罚则:扣保证金、违约金及抵工程款、总价款的违约金。
    (3)对于逾期支付工程款的罚则:发包人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违约金:可与延期通比例的约定。
    (4)对于优先受偿权的约定;
    (5)对于工程及资料交付的约定:发包人与承包人工程结算发生的任何异议,应当通过仲裁或者诉讼解决,但是无论是否发生或者争议责任如何,都不能成为承包人行使工程移交、工程验收、配合工程备案以及移交工程资料的抗辩理由。
    上述争议被确认属于发包人过错的,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留置权)
    (6)对于质量争议的约定:质量问题认定的中间机构设置和认定。证明责任的承担和程序。可约定第三方:区所在地的质量部门。
    (7)对于质保金的约定:质保期的长短,质保金返还的方式和利息支付问题。
    (8)对于安全文明施工过程中的责任承担和处罚方式的约定。
    (9)关于工程违法转分包、挂靠的约定:主要是罚则。
    工程不允许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发包人发现承包人违反本条规定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承包人除比照本协议质量、工期相应处罚条款承担全部责任外,应当承担工程总标价10%的违约金。
    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应承担由于解除合同迫使发包人重新招标引起的房屋销售信誉受损带来的直接、间接经济、名誉赔偿责任。但本协议约定发包人分包的除外。
    (10)对于工程保修责任的认定:承包方不保修情况下的处理和费用承担。
  • 根据《合同法》第32条规定,结合《合同法》第3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在合同书上盖章,对方当事人未盖章的,一方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否则,合同不成立。在合同不成立的情况下,已盖章的一方当事人,如果信赖此合同能够履行并为合同的履行做了必要的准备,从而使自己在经济上遭受了损失,那么,已盖章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未签字或者盖章的一方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与之相联系的问题是,当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签订后,一方当事人先盖章,后盖章一方当事人在盖章时对部分条款作了修改,另一方当事人对此没有提出书面异议的,该补充协议的效力如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2002)民二提字第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摘要]第一条:应认定先盖章一方当事人同意修改后的协议,即应认定该补充协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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