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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笔欠款,人家欠我198万,我如果去法院起诉的话,这个诉讼费是不是该由败诉方承担?起诉的时候不需要交钱吧?我如果去法院起诉的话,这个诉讼费是不是该由败诉方承担?起诉的时候不需要交钱吧?

诉讼 2019-06-13 15: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二手房买卖的当事人不能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二手房合同纠纷,那么,就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来处理二手房买卖纠纷。
    法院处理二手房买卖纠纷的主要依据是《民法总则》和《合同法》以及二手房买卖合同。
    一般来说,除非存在特殊情况,比如欺诈、胁迫等,否则法院都会尊重二手房买吗合同的约定。最终,法院对二手房买卖纠纷的处理主要是以二手房合同为依据。

  • 一、诉讼标的是25000元,则需要交纳的受理费:50+375=425元。

    二、借贷关系,借条是证据之王,如果有借条,内容清晰完整,胜诉概率是100%!
      财产案件诉讼时,主要是案件受理费,具体费用是根据诉讼标的的大小来计算的,如果你要求对方归还10万,那10万就是标的额。具体是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的:
      
    1、未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举个例子,如诉讼标的是30万元。则有
      50+90000*
    2.5%+100000*2%+100000*
    1.5%=50+2250+2000+1500=5800元;
       诉讼标的是25000元:则需要交:50+375=425元
  • 借贷纠纷案件中应该这样承担举证责任:  
    1、债权人应承担的举证责任  在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作为债权人行使债权请求权,首先应该主张其请求权成立并已经届期,为此其应该向法院提供其权利发生并已经届期的法律要件事实成立的证据。由于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履行有先后顺序,债权人主张合同权利的发生,其应该为两个要件事实的成立负举证责任,一个是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一个是其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义务。  
    2、债务人应承担的举证责任  债务人抗辩的种类很多,其有可能针对债权人所提供的证据主张证据本身有问题,这时人应当提供针对债权人所提交的证据的反驳证据;如果债务人主张债权人的权利受到妨害,或者受到制约,或者已经消灭,其应该就权利妨害法律要件、或者权利制约法律要件、或者权利法律要件负举证责任;当然,债务人还可以提出反证,证明债权人所主张的事实并不存在。如果债务人有上述种类的主张,债权人则可以针对上述主张继续提供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成立。如果债务人没有上述主张,则债权人不承担举证责任。  
    3、时效中断的证据是否在举证时限内提交  目前法律限定了原告提出诉讼请求的时间,但是并没有限制被告提出抗辩的时间,虽然有司法解释规定被告在答辩期内提交书面答辩状归属于义务,但是并没有规定“答辩失权”的法律后果。如债务人在一审过程中没有主张时效问题的抗辩,时效是否超过法院不予审查,债务人的其他抗辩又不成立,于是一审法院判决债务人败诉。债务人经过咨询,发现了债权人的诉讼时效已经超过,其又以一审的证据为基础以诉讼时效超过为理由提出上诉,由于法律没有限制债务人抗辩的时间,二审法院应当对此进行审查。在审查的时候债权人主张时效曾经中断,该主张是针对债务人新主张的主张,就该主张债权人会提供证据予以支持,此时债务人往往又会以债权人的证据不属于新证据且已经超过举证时限为由不予质证,法院此时若强行质证又苦于没有法律依据。目前,笔者认为对此问题的解决办法是将该类证据视为新证据而告知债务人对此进行质证,以平衡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此问题的由来是法律规定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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