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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哥和给他装修的人发生争吵,对方拿刀砍了我哥的腰部,请问一下这种情况属于故意杀人罪吗?我哥和给他装修的人发生争吵,对方拿刀砍了我哥的腰部,请问一下这种情况属于故意杀人罪吗?

刑事辩护 2019-08-04 15: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精神病人杀人,要具体分析:
    1、间歇性精神病人,杀人时是理智清醒,状态,应该要负刑事责任,另外还要承担附带的民事责任;
    2、常规的精神病人,法律规定,杀人时不需要刑事责任,但是民事责任是不能逃避的,以其个人财产承担赔偿民事责任,监护人财产承担补充责任;
  • 故意杀人罪的犯人,在监狱里表现好或者有立功的,是可以减刑的,除非法院在判决时,同时判决限制减刑。
    法律链接:《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 故意杀人罪的处罚:


    1、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如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民愤极大如犯罪人恶贯满盈,群众强烈要求处死的故意杀人;等等。


    2、犯本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本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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