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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年底结的婚现在有一个八个月的男宝,但是我不想过了,过够了想离婚,我可以以孩子作为离婚的要求么?就是不离婚不给宝宝。但是我不想过了,过够了想离婚,我可以以孩子作为离婚的要求么?就是不离婚不给宝宝。

离婚 2019-07-05 00: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不想离婚可以夫妻双方好好沟通,一方如果坚持离婚的话,通常也是可以离的,因为离婚可以通过起诉到法院离婚,法院如确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而且无法调解,一般是会判离的。
  •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婚外情属于导致离婚的原因中一方的过错,因此在出现婚外情的情况下,法院通常情况下会要求过错方给对方一定的精神损失赔偿,但是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还是应当先由夫妻双方进行协商,如果不能打城协议的,再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对子女成长有利的一方一般情况下会获得子女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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