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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房产纠纷案件,已经拿了判决书,二次公告也完了,下一步到执行期,还要再收律师费吗?接下来我能做什么,如果不请律师能自己处理吗?房产纠纷案件,已经拿了判决书,二次公告也完了,还要再收律师费吗?接下来我能做什么,如果不请律师能自己处理吗?

诉讼 2019-07-03 14: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律师收费有两种方式,一是普通代理,一般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收取,律师按照案件复杂程度和涉案财产数额收取,一般为财产数额的5%左右,如果没有财产争议或者财产较少的而且案情不是很复杂的,律师会按自己的最低收费标准收取。还有一种是风险代理,就是根据案件的胜诉结果来收取律师费,有财产争议的,最高为争议数额的30%。
    但不是每种案件都可以风险代理的,比如婚姻、劳动、刑事等案件就不能风险代理。
    如果你家经济困难,可以到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如果符合条件,那里会指派一名律师免费为你代理诉讼。
  • 判决书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何申请强制执行?法律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下面由法律快侧的编辑为您介绍。   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发生法律效力   一审的判决书在15日内没有上诉;一审裁定书在10日内没有上诉的即生效。二审判决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无论作为第一审人民法院,还是作为第二审人民法院,其作出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 以下情形可以强制执行:
    1、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2、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3、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5至8年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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