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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自己的电动车去给公司办事,结果电瓶车被偷了,公司有责任赔偿吗?我是在休息时间,她让我去的,如果不去不就不会被偷了吗?我是因工个人财产损失,为什么公司没有责任呢?结果电瓶车被偷了,公司有责任赔偿吗?如果不去不就不会被偷了吗?为什么公司没有责任呢?

交通事故 2019-06-05 09: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承担全责的情形:
    1、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3、值得重视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肇事人一般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1)追尾前车的;
    (2)倒车尾撞后车的;
    (3)溜车的;
    (4)不按规定开关车门的;
    (5)逆向行驶的;
    (6)闯单行道或禁行道路行驶的;
    (7)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的;
    (8)支路车未让干路车的;
    (9)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10)不按规定超车的;
    (11)不按规定掉头的;
    (12)不按规定会车的;
    (13)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14)遇放行信号未让先被放行车的;
    (15)遇停止信号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16)遇停止信号T型路口直行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17)支干路不分的路口,非公共汽车、电车未让公共汽车、电车的;
    (18)支干路不分的,同类车未让右边无来车的车辆;
    (19)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车未让右转弯车的;
    (20)进入环形路口车未让环形路口内车的。
  • 交警主要负责调解及事故责任的划分,驾驶证、行驶证等暂扣后需返还司机,具体赔偿事宜还需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可考虑诉讼途径,受害人可诉赔偿项目主要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贴、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及交通费等,若构成伤残(需进行司法鉴定,本所常年与司法鉴定机构合作)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
    上述赔偿具体数额视伤者受伤情况而定,目前无法定论。 如有需要,可随时来电交流,以期维护你方合法权益。
  • 一些特殊侵权行为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无过失责任原则。无过失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以已经发生的损害结果为价值判断标准,由与该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的行为人,不问其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我国民事立法对无过失责任原则的法律化、条文化。但是此条文的表述并没有准确地反映无过失责任原则的真实含义。
    其理由是,无过错责任是不考虑过错的责任.并非只有没有过错才予以赔偿的责任。至于责任人是不是有过错,是不一定的。而这个条文的写法则是没有过错的时候才承担责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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