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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几个股东中的一个股东将已经完成核名程序的设立中公司大宗资产私自拉走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已经租有营业地点,且是唯一的。剩余还有部分资产是那些不好移动的固定设施等。几个股东中的一个股东将已经完成核名程序的设立中公司大宗资产私自拉走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剩余还有部分资产是那些不好移动的固定设施等。

公司成立 2019-05-23 06: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伙企业没有股东。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股东。
    根据最新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且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 一、申办资格:(设立)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二、申办手续:(设立)  
    1、申请报告;  
    2、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6、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名);  
    7、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命书;  
    8、母公司章程复印件;  
    9、营业场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1、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因此,作为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如果公司在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后,明确拒绝提供查阅或在法定期间内未予答复,那么可以为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知情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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