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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1992年因私出国工作,当时办护照要同时注销户口,因各种原因没能及时回国并回复户籍,户口在北京,但没有本人名义的住房,出国当时的证件齐全。怎么样才能恢复户籍呢?要哪些证明?当时办护照要同时注销户口,户口在北京,但没有本人名义的住房,要哪些证明?

离婚 2019-07-17 22: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什么是户籍证明?户籍证明怎么办理?   一般是指“集体户”的居民,需要户籍资料时,凭本人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可打印户籍证明。   一般常住居民凭户口本可对外办理各项事宜。
    也有常住居民特殊情况需要户籍证明的,居民凭身份证公安机关会出具的。   市民户口簿遗失,如果确实急需户籍证明的,警方称可以将身份证复印件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到派出所加盖户籍专用章,可作为户籍证明使用。
      到哪里办理户籍证明?需要多少钱?   办理户籍证明不需要钱,只需到户籍部门出示有关证件当即就可办理好。
  • 我国公民,不管什么原因,户口被注销,造成无户口,均可以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提供相应材料,申请上户口。  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四)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应当注销,且不能恢复。  公安局对户口管理具有法定职责,申请、迁移、注销户口是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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