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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用设备登记抵押为公司员工贷款,法院也判有员工偿还全部债务,员工不能还款时,银行有权拍卖抵押物价款优先受偿,法院没有拍卖抵押物,直接冻结我公司的银行存款,这依据什么法规。我用设备登记抵押为公司员工贷款,法院没有拍卖抵押物,这依据什么法规。

房产纠纷 2019-08-01 08: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担保法》第33条第1款规定:“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第34条第1款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欠债人作为债务人,可以用自己的房屋作为抵押。需要提醒的是,用房屋作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后,抵押才生效。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提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由此可知,已抵押的房产法院有权力进行拍卖。
  •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据此,银行只能和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抵债,但不能直接变卖抵押物。协议不成的情况下,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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