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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房东,之前有一个租客租了房子没有付物业费,然后他直接租给了另外一个人,现在物业突然来找我们说物业费没有付,我们当然不肯付,因为合同中写明是租客付的。现在物业就把我们水电停掉了无法出租。该如何处理之前有一个租客租了房子没有付物业费,现在物业就把我们水电停掉了无法出租。该如何处理

综合法律 2019-06-24 10: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通常来说,房东在出租房屋前要进行一定程度的形式审查。首先备份租客的身份证复印件是必须的,此外,还要对租客租房的目的进行询问。如果租客租房是用于经营,房东还要了解自己的房屋是否能做经营用途,并查看租房者的营业执照和人员资质等等。
    出租过程中,一旦发现异常可立即向有关部门反映。
  • 房屋租赁合同经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房屋租赁协议签订注意事项
    1、首先要看房东的身份证,和房产证(现在是不动产证)的真伪,以及是否是同一人,确定房产证地址是否与租赁的房屋地址相符合。
    2、签订合同时也要按照房产证地址写的明明白白。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3、在签订合同前,要确定房子里面是否带家具家电出租,以及带哪些家具家电,签订合同时要写在合同里面。
    4、房屋是否含税费出租,也要写的明明白白,特别是一些商用的房子,如果需要开发票的话,税费算下来也是蛮高的。
    5、租房子时的付款方式要写清楚(如押一付三,押一付六 等)租赁年限,也要写清楚。
    6、还有就是违约条件。按照谈好的写的明明白白。包括房屋的维修责任。能写尽合同就尽量写到合同里面,避免以后退房时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7、如果签合同的不是房东本人,这时候一定要问清楚房东与此人的关系,并且要对方出具房东的委托书。
    8、签订好合同后双方签字画押。注明签订时间,并且要对方写一个收条。我们也要保留好收费凭证(如转账记录和收条)

  • 1、注意《合同法》对租赁期限的特别规定(《合同法》第
    214、215条),这是租赁合同审查的重点之一。
      
    2、对于出租方对租赁标的是否享有完整的权利。鉴于审查合同时缺乏相关的权利证明材料,因此可以要求出租方对于其享有对租赁标的的完整权利作出承诺,并在违约责任条款中明确若出租方违反该承诺保证的,视为出租方违约。出租方对租赁标的物是否享有完整的权利,往往影响到合同的效力,因此在审查时应当特别注意。
      
    3、租赁标的的维护问题,《合同法》第220条规定,原则上是由出租人履行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可以约定,因此在审查合同时应注意是否由关于标的物维修的特别约定,如没有,在维修义务属于出租方。
      
    4、租赁合同中如有转租条款的,应审查是否明确转租需经出租人同意。此外,应根据情况提示转租的法律后果,及承租人度于租赁标的的毁损灭失仍应向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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