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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商场业主,跟商场签了两年合同,不想继续第二年了,但是得付给商场违约金三个月的房费,但是不继续干下去是因为本档口周边都是死店,有多假弃店了,还有关门一年的店,直接影响我的店面客流,才干不下去的,请问这种情况能单方面解约吗我是商场业主,跟商场签了两年合同,但是得付给商场违约金三个月的房费,请问这种情况能单方面解约吗

合同纠纷 2019-07-23 12: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买卖合同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一方是否还有权向违约方主张损害赔偿?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的情形主要有以下4种:
    不可抗力,即遭受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情况;
    迟延履行,合同当事人未按时履行合同义务,这种情况必须催告病给对方一定的履行宽限期;
    预期违约,对方通过明示或默示的情况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根本违约,对方根本不可能履行合同,实现合同目的。
    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解除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可以主张违约方由于未及时履行合同义务而遭受到的损害,但赔偿限额不得超过遭受的损失上限。
    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不能履约,是指合同双方在合同订立时不可预见的情况,并不能构成违约,但是合同双方都可以行使解除权。
  •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
    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
    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
  • 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应该提取1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就属于违约(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合同中有约定违约金的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但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合同中没有就违约金进行约定,那么违约金就是违约方造成损失的数额。
    第一百零七条 【实际违约】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 【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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