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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当地有一人,他老婆是越南的,帮我们介绍了一个越南女孩,我们和介绍人都去了那里,对方同意过来结婚,当场给了她家彩礼8万多,回来后,介绍人要了一万元介绍费,现在那个女孩跑了,他们属于诈骗吗?介绍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我方属于违法吗对方同意过来结婚,现在那个女孩跑了,他们属于诈骗吗?介绍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我方属于违法吗

刑事辩护 2019-06-25 05: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情况下不构成诈骗,如果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没有共同生活或者给了之后导致你家生活困难的你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向法院起诉,奥求退还彩礼。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条款: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由此看来,在婚约财产案件中,首先,男方要求返还的只能是彩礼,即男方以给付女方现金或实物的方式缔结婚约,目的在于最终成就与女方的婚姻,此部分系属彩礼,其他男方以红包形式给付女方家属的财产属赠与性质,对该部分男方请求返还时应不予认可。其次,应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为前提。
    如已办理结婚登记,在两种情形下,男方仍可请求返还彩礼:
    一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双方离婚后,男方可请求返还彩礼;
    二是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在此情形下,双方离婚后,男方可请求返还彩礼。
  • 如果没有参与诈骗行为,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刑法》第五条 【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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