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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在网上看到XX果手机大减价,于是我抢购了,等到他们核实后确认发货,之后我才告诉家长,他们不同意,叫我退回去,于是我给快递打电话说退货,之后卖家就给我发短信威胁我说我恶意订购,要受到法律责任,而且还会在我的账户上扣除费用,我真的不是有意的,我只是想订购好了再跟家长说,但他们不同意,所以造成了这样的结果,而且我还是未成年人,请问我会受到法律的处理吗?他们不同意,但他们不同意,还是未成年人,请问我会受到法律的处理吗?

刑事辩护 2019-06-24 16: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消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 1、恶意订购就是说在网上订购了货到付款的东西,送到家后,没有正当的理由而拒绝签收,这个属于合同法中的违约。

    2、要承担合同法的缔约过失责任。 恶意订购属于恶意磋商性质,属于缔约过失。
    《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 多次发送信息干扰他人生活,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但该行为不构成犯罪,可以依法追究治安行政责任。对于情人之间的分手,涉及方方面面,因此,公安机关在处理该类案件时,一般不会立案处罚,最多也就是调解解决。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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