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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父亲家里兄弟姊妹一共8人,长姐和A目前已离世。我奶奶大约1985年左右去世,未留有遗嘱。我爷爷没有续弦,后来一直跟我父母一起生活。我爷爷99年去世,留下遗嘱及房子一间。遗嘱经过公证,声明我奶奶去世时不动产房屋已全部分给子女所有,本人无积蓄,并且百年以后当时分给我爸的房屋(后来由我爷爷居住)归我爸爸继承,其他子女不得争夺。现在我的伯伯们(我爸是家里B)认为房屋有我奶奶的份额,我爷爷无权处置,想要争夺继承权。请问他们的要求合理吗?留下遗嘱及房子一间。遗嘱经过公证,其他子女不得争夺。认为房屋有我奶奶的份额,请问他们的要求合理吗?

继承 2019-07-17 05: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 ;  房屋继承协议书  甲方(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遗赠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所有的×××(写明遗赠财产的基本情况),在甲方死亡后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的证明为:  (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  
    二、乙方应于每月十日前给付甲方生活费××元,医疗补助费××元(可以约定其他费用)。  
    三、乙方应在甲方去世后三十日内办理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转移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遗赠,其遗产  可按法定继承处理。  
    四、甲方应负对遗赠财产的维护责任,不得随意处理遗赠的财产。如果甲方故意将财产损坏或者送给他人  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五、乙方应当按时给付甲方费用。逾期给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协议。如果连续三个月不给付费用  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六、本协议自××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公证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 1、现行相关法律规定: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  
    2、继承权是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可行使的权利的效力。  
    3、继承人所取得的继承权属于遗嘱取得,需要待被继承人死亡后才可以行使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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