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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80年高中毕业经考试录用的正式民办教师,通过努力工作和学习,84年获得南郑县教育局(民办教师任用证),先后获得资格证、合格证、任命书和中师毕业证。86年中央就下文招转民办教师,可我87年就领了中师毕业证,一直89年都没有通知我转正,并且中心小学校长利用职权辞退我回家,另聘一名外乡镇的啥证都没有的人顶替我的位置,我一直不服,层层上访至中央一直没得到解决,还有我88年和89年两年的乡统筹工资没给我,昨天给我答复意见书,让我到法院起诉,想找位律师帮忙诉讼,谢谢!我是80年高中毕业经考试录用的正式民办教师,84年获得南郑县教育局(民办教师任用证)让我到法院起诉

教育 2019-05-22 13: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是不能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如果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1、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建立。你与医院建立的劳动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
    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向你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你辞职的时候并没有发放这些工资,用人单位并不违法。但是现在用人单位要补发你离职前的工资,用人单位也是应当向你发放的,否则是违法的行为。
    3.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处理;如果单位不支付,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可以根据《劳动合同》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向你支付劳动报酬。
    4.用人单位仍逾期不支付的,劳动监察大队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5、你还可以向当地的卫计委投诉解决。同时,你的情况属于劳动争议纠纷,你是需要先申请劳动仲裁的。
    6、由于是14年的工资,按照法律规定,劳动仲裁时效是应当从你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可能会存在超过仲裁时效的情况,你是需要收集你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的证据,从而使仲裁时效予以中断,来避免法律风险。
    7、并且,按照法律规定,你是应当向医院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劳动仲裁的,而不能在你现在的地方申请。
  • 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提出赔偿请求,但这种赔偿请求有严格的法律规定。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其中,“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的两个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但在一起共同生活。“实施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内部的暴力,伤害行为,包括对财产进行打砸的财产暴力、针对身体的肉体暴力、性暴力以及精神暴力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中的“虐待”是指对家庭成员在肉体上或精神恶意、暴力对待的行为;“遗弃”是指对家庭成员负有抚养和扶养义务而拒不抚养和扶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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