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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晚上我去八一广场的手机商城购买手机,其实买的时候已经想好了买哪款手机,就直接去了oppo柜台,刚进去的时候就碰到“热情”的销售员,给我好一段讲解,去店里买主要是觉得实体店礼品弹性大,可以拿到比网上更多的礼品,而且业务员也答应了我赠送十件,我也就答应了,等付完款,就不做数了,只有两件可以接受的,而且我怀疑给我的是使用过的机子,因为没经过我同意就贴膜了,也没有看到她们从新手机盒里拿出来,中间等了一段时间,当时人有点懵,傻傻的走了,所以我想说我有什么途径可以退货退款么?前天晚上我去八一广场的手机商城购买手机,其实买的时候已经想好了买哪款手机,我想说我有什么途径可以退货退款么?

消费者维权 2019-07-19 14: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消费投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解决消费争议的途径有5条,这5条途径任消费者自主选择: 一是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机构仲裁; 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 产品质量问题可以退货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等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应承担民事责任。这里所说的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是指经营者明知自已负有退货等义务却不及时履行或没在充足理由拒绝履行该义务,致使消费者合法权益难以实现的行为。
    经营者对消费者的正当退货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是一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消费者可以通过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提请仲裁机关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要求经营者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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