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是一各厦门某小装修公司项目部外包经理,在这公司干了十几年,近三年来每年拖欠尾款,2018农历正月后(即这二个月)没去他公司,老板从不写欠条给我们工程款,事实证明事情是我们合作工地,这点无争议,甲方欠点5%~10%左右工程款全由施工队压着不好欠条又一二年后也不给,我们又无钱分给各班组工资,又闹又违法,有么更好合法收尾款方法。农民工进城文化不高,几万之三十万元对民工大伙是天文数字,老板俩住联排别墅,开A出入,农民工真无门处理,请求律师有好办法,同意出些合理诉费收工程尾款(成功后)我是一各厦门某小装修公司项目部外包经理,老板从不写欠条给我们工程款,甲方欠点5%~10%左右工程款全由施工队压着不好欠条又一二年后也不给

债权债务 2019-06-12 18: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 拖欠工资要到哪里投诉
    拖欠工资投诉、拖欠工资找哪个部门?
    1、劳动局
    2、劳动仲裁委
    (三)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拖欠工资赔偿金劳动法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91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厦门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