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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咨询小区住户白天和夜间影响休息的事情?是这样的:我家小区我的住室楼上是一个房主日出租房(没有出租营业执照)隔三差五就有什么样的租房者来住,喝酒打麻将跳跳嚷嚷等等各种噪声不断,家里老人心脏不好,受不了这样干扰休息的环境,我已经几次和房主交涉说明情况,可是他态度不好,声称说我的房子闲着我就得外租,经过我们和他讲道理他好像认为有道理便推托想办法,这都有半年时间了就是不改,而且现在租住者越来越频繁了,我实在忍受不了了,气的我就想和房主打个高低了,所以在这里我想咨询一下律师有没有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这样问题的有效办法啊?先谢谢律师了我想咨询小区住户白天和夜间影响休息的事情?隔三差五就有什么样的租房者来住,有没有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这样问题的有效办法啊?

调解 2019-05-17 23: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未能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小产权房在出租过程中,不仅办不到《房屋租赁证》,而且也不能作为承租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用于居住的合法场所。因此,未能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小产权房的租赁行为是不受我国法律所保护的,一旦引起纠纷,必然导致租赁合同无效。
    其法律风险显而易见。
  • 因租赁合同解除而致次承租人不能继续使用租赁物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出租人并未直接与次承租人形成租赁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的要求,次承租人只能向转租入主张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而不能直接要求出租人承担责任。
  • 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三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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