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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高利贷我和另一个朋友给做的担保,借了五万元,借条上没有约定利息,约定一个月还款。借款日期是2018年1月6日。当时拿了五万就扣了六千利息,朋友跟我说借用一个月,后来过了一个月我问了他他说还清了,我就再没管。2018年11月份债主给我打电话让我找人我才知道他没有还清,只是每月清利息,打电话是因为连着两个月没清息找不到人。那次找到人之后他们找了个中间人说了宽限日期,后来给我打过俩次电话要我还钱,我说找到借款人了让他还就没再管。现在债主又打电话说我不还钱就去法院起诉我。请问这种情况我作为担保人我的责任期限是多久?我要一直给他担保吗?我曾说过不担保了但是债主不同意。借了五万元,现在债主又打电话说我不还钱就去法院起诉我。请问这种情况我作为担保人我的责任期限是多久?

债权债务 2019-09-02 08: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逾期不还,即可持相关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款,同时可以要求支付利息或者违约金。《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债务人欠钱不还,债权人可依法起诉维权:
    1、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将对方的账户、房子、车等财产查封上,防止对方转移财产。这一步并非必须的流程,要结合各案的情况及对方的财产情况,如果欠的钱并不多或是对方有偿还能力,或是实在查不到地方财产,可以省去这一步。
    但如果可以保全的话,建议还是保全,因为诉前财产保全往往可以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
  • 人民法院以拍卖方式处置财产的,应当采取网络司法拍卖方式,但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必须通过其他途径处置,或者不宜采用网络拍卖方式处置的除外。
    法律依据: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以拍卖方式处置财产的,应当采取网络司法拍卖方式,但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必须通过其他途径处置,或者不宜采用网络拍卖方式处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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