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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下,关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问题,我们的土地是2004被政府征收的,当时每亩地的补偿费是21800元,我们一直在等国家关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出台,好容易等到了,可是我们地方政府一再卡壳,1999年我们镇开始第二轮土地承包,村委会下村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因为当时我们农村大多数是老人和子女没有分户,签字的大多是户主,当时的各级政府并没有提出谁的土地谁签字,所以大多是户主一人代全家签字的。现在我们的政府却说没有签字的就没有土地,按当时的国家政策,我们镇每人分到的土地人均只有0.5亩,这是人尽皆知的,可按现在政府的说法,签字的户主名下有2~3亩的,人口多的还有7~8亩的,这么简单的关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问题,我们一直在等国家关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出台,这么简单的

保险纠纷 2019-06-09 16: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
    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征地补偿标准包括: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 农村土地保险,是地方政府为了减少农民损失,增加抵抗风险意识,而和保险部门联合推出的保险新险种,入保后,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可以得到赔偿。  种植和交纳保费不同,赔偿的也不同。  以种植水稻为例,一亩水稻向保险公司交纳14元的土地种植保险费,其中中央财政补贴7元,省级财政补贴
    3.5元,农户个人出资
    3.5元。如遇自然灾害造成绝收或者超低产量的,可获得保险公司200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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