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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我在网上购买了沙发,但是发来的货物少了一个背垫,现在找厂家,厂家不承认说那个图片内的背垫是装饰所用不是买品,但是我买的时候清楚仔细的看了所有沙发的图片介绍,并没有特别标注沙发的背垫是非卖品是装饰所用。而且厂家同场次所卖沙发里和我所买沙发同样大小的沙发没有背垫的要便宜六十多元钱,当时我就是因为有背垫才选择了贵的这款有背垫的沙发,现在厂家发来的沙发却没有背垫。沙发是在唯品会买的,唯品会在帮忙联系,在第二天唯品会发了一张图片给我,这张图片内注明沙发背垫是装饰非卖品,但是发给我的这张图片并不是在在沙发介绍的图片内的,是在其它不知道什么地方找来的,可笑吧。这是厂家在欺骗消费者了吗?我应该怎么办?请问我在网上购买了沙发,这是厂家在欺骗消费者了吗?我应该怎么办?

消费者维权 2019-06-05 22: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消费者被商家欺骗,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1,《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 消费者可以充分行使其享有的社会监督权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产品质量法》第22条规定:“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第23条规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就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负责处理,支持消费者对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
    ”社会组织主要指各级消费者协会及质量管理协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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