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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九月二日在青岛黄岛区运海城XXXX。一楼楼梯口有一家悦容美容会所A让我与同学免费到二楼参加活动。进店后让一位叫B的老师带我去了房间。B老师说我这不好那不好,然后我跟她说我体寒,掉发严重,她说做淋巴排毒会有缓解,现在A也有优惠。4次才400元,我说我没钱,她说可以用花呗分期,经不起她再三劝说下,我用花呗付了款,她说,妹妹我看你挺严重,要不这样吧,你做个16次的吧,我赠送你三次艾灸,好的好一点。出于为身体考虑,我就同意了。除去第一次免费的,我一共做了三次,换了C老师,一直给我做的面部护理。然而并没有缓解体寒宫寒。她还在店里给我打开了赠送的护肤液。这算不算欺骗消费者,请问可以维权吗?请问如何维权?然而并没有缓解体寒宫寒。算不算欺骗消费者,请问可以维权吗?请问如何维权?

综合法律 2019-06-05 07: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欺骗消费者属于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为。在商品交易中,消费者是享有知情权的,经营者应当如实告知商品的实际情况,不得有所欺瞒,如果欺骗消费者的,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 消费是受到欺骗,你可以投诉到消费者会去。这样效果比较好。实在不行也可以起诉。
  •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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