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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大家好:?????我遇到了一些关于法律方面的问题想请教一下,希望您能帮我想想办法,谢谢您!!!????事情是这样的:我家去5月租了一间商业房,刚租了一个月就赶上国家拆迁,房主的房子也被列入拆迁范围内,我们想找房主要求退还剩下11月的房租4500元钱,他总是找理由一拖再拖,也找不到他人,房子拆了,房子政府要求一周内叫我们搬家,当时因为大范围的拆迁,我家找不到搬家公司,所以我男朋友找他的朋友帮忙搬家,搬家那天我们看见他在小区内主持(他是搞婚庆主持的),我和我母亲我男朋友三个人就去找他要钱,我们当时对他很客气,他不但说一分钱也不给还骂人,结果在争吵中,他和他两个儿子一起先打了我男朋友,我男朋友一怒之下把正在搬家的朋友叫了过来(我家离他主持的地方不远2分钟就到)把房主打了一顿,当时看到他并没有伤,还在主持,我男朋友的后背倒是有淤血,但是我们以为事情就这样过去了也没在意,没有去医院.结果一周以后我们当地派出所开始找我们调查情况,民警说我们房主报案了,还做了法医鉴定是轻微伤,肋骨的第8根骨头有裂痕,医药费住院费加误工费什么的算一起要5000块钱,我们当时也想去做个法医鉴定,但是一周的时间,后背的淤血已经好了,我们也并不认为房主伤的有那么重,也没有看到他的法医鉴定和医药费凭据,所以当时也没有承认打,就这么一直拖着,直到前两天派出所又找到了我男朋友找来参与打架的两个朋友,他的朋友也承认了打架的事情,并且每人罚了1000元钱,派出所民警说是拘留费和伙食费,我母亲去派出所,民警要我母亲再交3000元钱,民警说拿这5000元钱去和房主调解,我觉得很冤,我知道打人不对,但是毕竟是事出有因,也是他们先动手的.????????现在我家已经在起诉房主了,要求退还剩余租金4500元,打官司我们已经胜诉一次了,他不服法院判决又上诉了,现在正在审理中,他还老是提出要调解,想给元钱就算了,我们家怕同意调解后房主还是去派出所找我们的麻烦所以拒绝了,可是现在我怕官司打赢了,他也不肯还房租钱,他很无赖也不讲理,他在法庭上还骂律师,说我们把他的房子拆了,我们不同意调解,他就去派出所找麻烦,这两天派出所民警老是来我家找我男朋友,也跟我母亲去交那3000元钱呢,真的不知道该怎么解决这件事了。?????????打架是两家的事,派出所罚我们家是不是也应该罚房主呢??????????医药费赔偿我觉得是不是应该叫民警先和房主去商议赔多少,在经过我们同意才可以把钱赔偿给房主呢??如果?我家不同意赔偿房主提出的医药费价格派出所有没有权利强行把这钱要去?还有要是房主也起诉我们的话大概会有什么结果呢?????????我们没有看到房主的法医鉴定和相关的医药凭据,我们是不是有权利调查5000元钱的医药费是否属实??我们当时没有做法医鉴定是不是会吃亏?如何确认法医鉴定的真实性呢?我们也并不认为房主伤的有那么重,我们不同意调解,有没有权利强行把这钱要去?是不是有权利调查5000元钱的医药费

调解 2019-06-07 19: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出车祸,对方没钱出医药费,受害方可以1/找交警部门,快点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对方车辆有强制性保险,可以让交警部门协调保险公司先期垫付医疗款.
    3/可以将当事人诉讼于法庭判决,
    4/对方拒不给钱,马上申请强制执行,这些最好找个律师;
    5/如个人有买保险,可以让保险公司现垫付一笔医药费;
    告上法庭,时间会拖得比较长

  • 二、误工费的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119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7条第1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43条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  
    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2项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第50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 在工伤处理当中的“误工费”,实质为“停工留薪期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之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实践中,劳动仲裁机构对停工留薪期在12个月以内的,一般可以参考通过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及病历资料予以确认,然后裁决相应的停工留薪期待遇;超过12个月的,都要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但前后总的时间都不会超过24个月。
      注意:停工留薪期=创伤治疗期间+康复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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