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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五月买了个二手房,房主贷款买的房,买的时候说房产证很快就办下来,我们协商找了中介签了正式买卖合同,首付十万,约定2013年年底没下来房产证的话我们再付五万,其余款等到下来房产证过了户贷款,银行支付给他。合同还约定如果因为房产产权问题或者因为卖房问题出现违约,全部损失由卖房赔付。现在房产证还没下来,他们要求我们支付剩余款项,或者把房子还给他。这样的要求合不合理?如果要求我们还房,是不是应该支付我们违约金和装修费用?现在他们拿着购房合同去物业停了我们水电,他们有没有权利这么做?物业给我们停了水电合不合法?这样的纠纷应该怎样解决?

合同纠纷 2018-10-08 09: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购买合同的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在审核这一条条款内容时,需要注意在合同中填写相关的内容,与开发商提供的相关证件是否一致,比如说编号和经营范围。第二条,是商品房的销售依据,需要做的跟第一条基本相同,需要核对销售许可证的号码,批准的机构,以及销售的方式,与开发商在售楼处悬挂的售楼许可证是否一致。
    公摊面积:不应该计入的包括仓库、机动车车库、非机动车车库,作为人防的地下室,以及可以单独使用的空间。还有售房单位自管自用的房屋,比如说开发商在大堂里做的销售中心等。
    为多栋房屋服务的管理用房,通俗来说,就是与这栋楼不相连的部分,比如说小区的物业管理用房等。在商品房买卖附件里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说明,在主合同的第三条里,只是说分摊了多少,分摊的面积的数额,但是在合同的附件二,应该有一个房屋面积分摊的说明表,分摊了哪一部分,是经过哪一个地方批准的。
  •  装修合同的违约金;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所以一般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此损失的定义需要预想风险。

  •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解决。按照本法,房屋装修合同纠纷作如下处理:
      
    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2、消费者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一般情况下如果提请了仲裁,便不得再向法院提出诉讼。
    二、依据《民法总则》、《经济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解决
      
    1、当事人自行协商;
      
    2、主管部门行政调解;
      
    3、仲裁解决;
      
    4、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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