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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自己摔伤算工伤吗,要准备哪些材料?

劳动纠纷 2019-06-18 12: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本人不承担主要责任的,属于工伤,自己滑到的,不符合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 工伤的判定和员工的受伤程度是没有关系的,是根据事故的性质来进行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受伤人员及家属的申请,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认定,认定工伤后,根据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就属于工伤。
  • 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鉴定结论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进行行政确认,是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后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和发生争议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救济的前提条件。
  • 下班途中摔伤不算工伤,用人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下班途中受伤,只有两种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即: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以及”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下班途中摔伤与此无关,不能认定为工伤。
    用人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职工下班途中摔伤是非因工负伤,医疗费用应按医疗保险规定办理,停工治疗期间,法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支付病假工资。
    劳动部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部发〔1995〕309号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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