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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公公婆婆有一套房子,死后财产由谁来继承?

继承 2019-06-02 07: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5条第
    (1)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9条同时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该《意见》第50条还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 1、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在其配偶死亡后再婚的,仍然享有法定或指定继承权,依法可以与其他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或者按照被继承人所留下的合法有效遗嘱指定继承部分或其全部遗产。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在其合法配偶死亡后再婚的,这是其法定权利,该事由不是再婚一方丧失法定继承权的事由,依据继承法有关规定,再婚一方仍然享有法定继承权,当然也包括指定继承权。
    2、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30条。
  • 该房产系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的所得,其增值部分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属于不动产的收益。而房屋在没有出售之前,其增值部分是不可得利益。
    房屋虽然增值了,但并非婚后投资收益,即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可对婚后装饰费用及发生的增益主张相应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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