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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事业单位干了8年临时工,因为工资待遇低,不能转正,并且在单位工作期间没有交过养老保险,我该怎么做

保险纠纷 2018-08-02 05: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是员工关系管理过程中经常碰到的问题。从全国性的劳动立法上来看,无论是《劳动法》还是《劳动合同法》均没有明确的规定,从《女职工保护条例》以及计划生育保护的相关立法中也没有看到关于产假期间工资待遇的明确规定。
    但是,今年7月1日将要实施的《社会保险法》第56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即女职工生育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标准与企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挂钩。
    《社会保险法》在明确了生育津贴标准的情况下,事实上也明确了女职工产假待遇的问题――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即生育津贴。  但是,《社会保险法》还没有实施,就目前来看,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主要是按照地方的生育保险规定执行。
    例如:北京市《北京生育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该《条例》的内容规定具有代表性。但是,该规定与将要实施的《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是相冲突的,因为标准不一样,前者是职工本人的工资标准,后者是公司全体职工的平均工资标准。
      依据该《条例》的规定,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
      因此,关于该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待遇,公司可以先按照公司的管理制度规定向其支付基本工资。待生育津贴申报下来之后,平均到其相应的产假月数当中,与之前支付过的产假工资相加,若低于正常出勤的工资标准,再由公司一次性补足差额即可。
      总而言之,该女职工提出的质疑并不存在法律问题,公司应当按照其正常出勤向其支付产假工资待遇。若该女职工一定要公司按照正常出勤向其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那么公司也可以先行支付。
    公司足额支付后,再领取的生育津贴无需支付给员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也就是说,自劳动者实际工作之日起,用人单位就应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只是劳动合同中一个特殊的阶段,即双方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受部分劳动法条款的约束,而试用期到期后,这些条款的约束力就将自动回复,而并非需要履行诸如“转正”的手续以确认员工的身份。
    《劳动法》中试用期的规定已经取代了所谓临时工转正为正式工传统概念。  用人单位在用工之初并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首先就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三个月的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合同期内,而非独立于合同期,所谓试用合格后“转正”的做法实际是企图规避试用期间的义务。
    事实上,自劳动者进入单位工作之日起,双方就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根据上海市的相关规定,事实劳动关系下是不存在试用期的,因此,如果试用期内工资低于相同岗位其他职工的工资,则应补足差额。
      综上所述,劳动者完全可以依据劳动法的规定,要求单位补签劳动合同,并相应支付劳动报酬,对于不愿依法履行劳动义务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 如何补交养老保险呢?个人怎样补交养老保险呢?原来的时候有关部门是禁止个人补交养老保险的,但现在随着《关于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出台,已经不是问题了。现在小编就将给您介绍个人怎样补交养老保险。  根据《关于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0】239号),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未缴纳养老保险费或有缴费中断情况的,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男:60周岁内,女:50周岁内,不包括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可以申请补缴。  以下几种情况不允许补缴:  
    1、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  
    2、被判刑劳教或收监执行期间;  
    3、办理外埠户籍进京之前;  
    4、办理本市户籍农转非之前;  
    5、国家及我市规定的不允许补缴的其他情形。  请您根据您自己的档案情况及补缴时间段是否在补缴范围内,携带以下材料尽快到职介中心保险补缴手续。(例如北京)。  
    1、档案关系在职介中心存档的城镇人员,由本人携带存档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各三份、北京银行的京卡(借记卡)或邮政储蓄银行的个人结算账户的存折到人才或职介中心申请补缴。  
    2、档案关系在用人单位的本市城镇人员,由本人到户口所在地存档机构填写《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承诺书》及《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办单》申报办理补缴手续,并须提供以下材料:  ⑴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各三份。  ⑵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⑶用人单位提供的申请人档案原件(申请人档案原件经存档机构审验后返还用人单位)。  ⑷北京银行的京卡(借记卡)或邮政储蓄银行的个人结算账户的存折。  
    3、档案关系不在存档机构或用人单位的本市城镇人员,应按规定在其户口所在地存档机构办理个人存档、缴纳保险手续、保险正常扣款后,由本人携带存档卡、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及复印件各三份、北京银行的京卡(借记卡)或邮政储蓄银行的个人结算账户的存折到职介中心、人才中心申请补缴。  
    4、档案在北京市职介中心、北京市人才中心、市双高人才、街道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朝阳区城镇户口人员,由档案所在地开具档案审阅证明、由本人携带存档卡、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及复印件各三份、北京银行的京卡(借记卡)或邮政储蓄银行的个人结算账户的存折到职介中心、人才中心申请补缴。  上面个人怎样补交养老保险的流程,给读者一个参考,希望能够给读者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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