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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2岁,在校大专生,18年5月份在这个公司工作,3个月后,签了份劳动合同,期间因没有毕业证,明没有交过社保,19年3月6日告诉我被辞退,因公司岗位不需要了,3月8号就要离开公司,说因为我们汉有毕业所以劳动合同完全无效,但我已经工作了9个月,我能得到补偿吗19年3月6日告诉我被辞退,因公司岗位不需要了,我能得到补偿吗

合同纠纷 2019-06-01 02:1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所谓无效的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缺少有效要件,导致全部或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机关,必须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而不能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确认。
    其中,经仲裁未引起诉讼的,由劳动仲裁委员会认定;经仲裁引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认定。
  • 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劳动纠纷中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另外,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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