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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逾期多长时间不算违约,违约金的比例是多少

合同纠纷 2019-05-26 09: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产交易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能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否则,法院不会支持的。
    《合同法》解释
    (二)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
  • 逾期付款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低于损失部分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违约金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逾期付款部分的损失;包工包料的,还应当赔偿因涨价造成的差价损失;造成误工的,还要赔偿停工期间的设备租赁费、工人工资等损失。
    注意不走过诉讼时效,应尽快提起诉讼。
  • 法律中没有规定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的具体金额。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 商品房买卖合同卖方违约的情形:
    1、交付不能。
    2、交付迟延。
    3、商品房的质量瑕疵。《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2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4、商品房面积短少的责任承担。
    5、关于房屋朝向、间距、位置不符合约定或规定的违约责任承担。
    6、关于绿化、配套设施以及装潢不符合约定或规定的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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