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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拆迁安置房赠予子女要交税吗?需要多少

拆迁补偿 2019-06-16 02: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有关规定,第一条 拆迁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下列城市房屋拆迁具体行政行为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拆迁许可;
    (二)行政强制拆迁决定;
    (三)补偿安置裁决;
    (四)拆迁行政处罚决定;
    (五)行政强制拆迁行为;

  •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   
    6、满足条件的当事人还须写出书面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后方能成为合法的公房承租人。 需要先变更承租人,然后你可以买产权。不需要其他子女同意,公房是国家 承租人只有使用权,不属于遗产。
  • 安置房进行房屋买卖需要缴纳的税费:
    (一)、 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1、契税:房款的
    1.5% (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2、交易费:3元/平方米
    3、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
    4、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二)、 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1、交易费:3元/平方米
    2、营业税:差价*
    5.5%(房产证未满5年的)
    3、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如果还没有办理土地证的,到时候还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大概是房款的3%左右。
  • 只要住房手续齐全,房主拥有住房产权,有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就可以办理赠与住房过户手续。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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