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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妻子死亡,无儿无女无遗嘱财产如何分配

继承 2019-06-03 10: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平均分配。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实在谈不好剩余部分可以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3.债权人可否对死亡赔偿金提出主张?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
    4.死亡赔偿金能否根据死者生前的遗嘱分配?遗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亡后产生法律后果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而遗嘱事实上也就是对遗产的处分行为。而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不能通过遗嘱的形式对其进行处分,只能按补偿原则在继承人之间适当分割。
  • 假设没有遗嘱,没有生前赠与,没有遗赠,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等特殊约定,没有个别人尽到赡养义务,没有需要特别照顾的继承人,没有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没有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没有放弃继承,也没有发生丧失或放弃继承权的情形。
    若被继承人过世,女儿和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及其他子女一样,是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被继承人的财产中有夫妻共有财产或家庭共有财产的,应先析出配偶或家庭成员占有的份额后,其余财产为遗产。
  • 离婚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一般来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遗嘱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有效吗?法律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遗嘱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的,遗嘱部分无效。关于个人婚前财产及个人婚后共同财产中其本人部分的处分有效。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有权决定。 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处分决定的,另一方有权否认该处分的法律效力。   遗嘱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中应属于对方所有的那部分是无效的。   公民个人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个人的财产,包括个人婚前财产及个人婚后共同财产中属于其本人的部分。   遗嘱可以部分无效,遗嘱无效的部分按照法定继承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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