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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了个铺面,还有四天到期。前面的租金没有拖欠。房东要我多交一个月房租,不然不给走,还扣了我的一些东西,这样合法吗?我有义务多出一个月房租吗?前面的租金没有拖欠。房东要我多交一个月房租,不然不给走,这样合法吗?我有义务多出一个月房租吗?

合同纠纷 2019-05-30 16: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期交纳房租是承租人的一项主要义务。为防止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与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应在一定期限内补齐其所欠租金,超过一定期限后,每延期一日按一定数额收取违约罚金;拖欠租金超过6个月的,出租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同时按照上述约定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造成出租人损失的,还应赔偿有关损失。
      承租人不应以出租人未及时履行修缮义务等为由,拖欠、拒付租金;在出现这类情况时,承租人应与出租人及时协商解决,达成由承租人以租金支付修缮费用,同时承租人免交一定租金的协议。
    否则,出租人有权依照有关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如果承租人的违约行为符合租赁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那么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还可以与承租人协商解除合同;
    3、可以催告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如果承租人仍不履行义务,可以解除合同,以
    1、3方式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承租人,合同自通知到达承租人时解除。另外,无论以何种方式解除合同,都有权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己因此受到的损害。
  •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
      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承租人应搬离。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续签合同,但租客仍然继续居住,那就表示双方默认了两者间的无固定期限租赁合同关系,也就是说,一方可以随时终止终止合同关系。如果原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租客不续租的,应立即搬离,如果继续居住的,房东可要求房客支付房租。
    实际处理可以找一个自己的朋友,再签一个租金稍高一些的租赁合同,并多签订一些违约金。
    然后通知他们搬离,最好叫上街道或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做个见证,如果他们还不搬的话,就去法院起诉原来的这个承租人,要求他们搬离,否则他们要赔偿你的损失(按这个新合同计算),还要承担你赔偿别人的违约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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