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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在工地上班中午下班出去吃饭遭遇车祸这算工伤吗

劳动纠纷 2019-07-08 15: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今后,职工上下班途中因机动车事故受伤可认定为工伤,但因酒后驾车、无照驾驶等情形导致伤亡不予认定工伤。近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工伤认定、待遇核定等问题,对《工伤保险条例》做了补充说明。
      上下班遇车祸可申请工伤  关于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的机动车事故伤害可否算作“工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日解释称,如果致伤的“机动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范围的,可认定为工伤,但职工若因酒后驾车、无照驾驶和驾驶无牌照车辆导致伤亡,将不予认定为工伤。
      可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应提交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相关证明材料,若能证明是机动车事故,则应认定为工伤。  存档职介中心可个人办认定  按规定,北京市参加工伤保险的合法企业,可以在工伤保险参保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工伤认定手续;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受伤后到企业法人注册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已经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以及在职介中心、人才中心存档的人员,被诊断为职业病的,自诊断之日起一年内,个人可以办理工伤认定手续。  对于工伤保险待遇相关问题,市劳动部门解释,已经认定工伤的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劳动能力鉴定之前,由治疗的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诊断为因工伤伤害导致死亡的,享受因工死亡待遇。
      同时,2007年11月9日后发生的因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单位注销工伤仍可获补助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依法注销、被关闭、被撤销以及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其伤残等级为5-10级的工伤职工,未核定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其核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而对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伤残等级为1-4级伤残职工,应办理退休手续,停发伤残津贴,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果其基本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差额部分可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工伤认定情况  职工上下班途中因机动车事故受伤,不包括酒后驾车、无照驾驶致伤;  职工在工作中因他人不服从其履行工作职责的管理行为而受到暴力侵害造成伤害,并且该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具有因果关系的;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然发病致死亡,或从工作岗位上直接送往医院抢救并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  职工参加本单位利用工作时间组织的体育比赛,及代表本单位参加上级单位举办的体育比赛中受伤。
      在校学生到用人单位实习期间发生伤亡事故的,不属于工伤。
  • 工伤的判定和员工的受伤程度是没有关系的,是根据事故的性质来进行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受伤人员及家属的申请,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认定,认定工伤后,根据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就属于工伤。
  • 上班时间工伤认定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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