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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山东省户口,在长春读大研究生,身份证丢失,可以在长春办临时身份证么?

综合法律 2019-06-11 16: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居民丢失损坏户口簿的,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大庆市区(县)申报丢失损坏户口证件补发审批表》,经管区民警调查,派出所所长审批后补发。  丢失市内迁移证的,本人需在迁出地派出所填写《大庆市区(县)申报丢失户口证件补发审批表》,迁出地派出所出具迁出证明后到迁入地派出所,由迁入地派出所出具未落户证明,由市公安局审批后到迁出地派出所补发迁移手续。
  • 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各市县公安分局受理签发。具体的申领程序是:
      
    1.具备申领临时身份证条件的公民,申领人本人到场申请办理的,凭申领人本人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办理。如委托他人办理的,凭申领人本人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办理;在办理的同时,需要缴纳证件工本费。
      
    2.市县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3.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注: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 临时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具有与正式身份证同等的效力,不过事后还要把补办后身份证的复印件交到办理参保手续的社保经办机构。
      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含参保所需登记的个人信息项,如姓名、出身年月、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等,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可以满足登记需要。
  • 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具体程序是:
      
    一、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标准同居民身份证),交纳证件工本费人民币10元。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二、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
      
    三、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四、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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