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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去世22年了,去开死亡证明,派出所已找不到我弟弟的销户口的日期了,不给开,请问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9-05-30 10: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民死亡,死者家人办理死者的死亡证明时候,会注销死者户籍。  《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 户主死亡,变更户主的需要带上原户主的身份证、户口本、死亡证明先注销户口及户主。申请户主申请人需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辖区公安然后即可办理变更户主的相关手续。
    至于家庭纠份应该以调解为先,不能调解的可向法院起诉。
  • 公民死亡证明的出具机关,现行规定是医疗卫生单位(医院)、公安机关、村(居)委会。 对于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由医疗卫生单位其出具死亡;对于公民正常死亡而无法取得医疗卫生单位死亡证明的,由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死亡证明;对于非正常死亡由公安机关(受案或立安机关)出具死亡证。
    公民异地死亡的,也按前款程序办理死亡证明,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应同时获得所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验证证明。
  • 在医院死亡的,死亡证明一般由医院出具,一般会出具两张医学死亡证明,一张用于火化,一张用于户口销户,死亡证明医院是有存根的,可以复印后加盖医院鲜章。在家中死亡的,死亡证明可以有社区医院、派出所出具。
    在派出所办理过死亡销户手续的,派出所也应该出具死亡销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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