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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司实习生2018年10月份请3天假,他的基本工资是3000,请问10月份该发多少工资给他

劳动纠纷 2019-07-22 18: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实习期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实习期没有确定的时间。
    也就是说如果是实习,那就不存在建立劳动关系的问题,多久都可以。
    但如果是试用期,那就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来设置试用期,不可以违反法律规定。此外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 企业为了保证员工的基本生活需要,员工在组织中可以定期拿到、数额固定的劳动报酬。
    基本工资,即劳动者所得工资额的基本组成部分。它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较之工资额的其他组成部分具有相对稳定性。
    具体来说,在企业中,基本工资是根据员工所在职位、能力、价值核定的薪资,这是员工工作稳定性的基础,是员工安全感的保证。同一职位,可以根据其能力进行工资分不同等级。
    劳动者基本工资是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及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也称标准工资。
    在一般情况下,基本工资是职工劳动报酬的主要部分。
    劳动者的全额工资是指其每月所收入的基本工资(又称标准工资)与辅助工资(又称非标准工资)之总和,即实得工资。
  • 在校实习生适用最低工资标准吗?   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从事有收入劳动的在校学生,不属于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范围,他们的实习收入可以不适用最低工资的有关规定。   判断在校实习生是否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关键要看其与用人单位是否建立了劳动关系。在校生到公司企业进行实习,实质上算是一种培训行为,不能算是用工行为,自然就没有形成劳动关系,那么用人单位就无需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即使有些企业会提供实习生一定的报酬,但是这只能算是用人单位给予的一种补贴或者补助。   但是若在校生毕业后取得毕业证书,其身份就由学生转变为普通劳动者,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此时,用人单位就与该劳动者形成了劳动关系,其支付的劳动报酬就属于工资,应该要符合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求。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第十五条还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相关法律经验介绍——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1、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的,该如何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也需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当进行合理的折算,劳动者应得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   
    2、项目承包、销售承包与经济效益挂钩的,是否也需要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实行销售承包、项目承包、销售额(经济效益)同工资挂钩等内部工资分配形式的,以及从事季节性生产的,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可以按年度计算,但劳动者的平均月工资收入不得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
  •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者清欠办投诉,责令包工头支付农民工工资,逾期不支付的,可以按照涉嫌触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处理。
      《刑法修正案
    (八)》第41条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劳动监察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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